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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严格限制采购非协议供货产品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1-09-02 15:32: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及宣传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采购行为开始依据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过,在历次国采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培训班上,培训讲师被问及最多的还是法律法规定义模糊甚至空白的领域,如协议供货内空调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应如何处理、能否从非协议供货商处购买中标产品以及中标价格包括的配件范围等。
  
  从目前协议供货中执行情况来看,如何在同等价位下获得更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更受采购单位关注。
  
  超出协议供货范围需报批
  
  与一些空调协议供货只确定产品优惠率不同,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在招标时要求供应商须列明投标的每一款产品的价格,并对其所有产品进行综合评审,因此与一些项目“典型产品投标,全系列产品入围”招标不同,它是一种明确产品型号和价格的招标方式。
  
  从中标结果来看,产品基本覆盖了所有空调种类和型号。因此,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内品种及制冷量范围内的空调产品时,应当在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机型范围内实行采购,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单位购买非中标品牌的产品。国采中心采购二处谢蓉晖表示,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央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范围外产品或服务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前报财政部批准”,否则采购中心不会组织实施采购。
  
  确保价格优于市场平均水平
  
  在协议供货中,入围供应商数量往往只有3~5家。在履约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价格监管、供应商违规纠错等措施,就无法保障协议供货产品的竞争活力。进入2011年,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以及节能惠民补贴取消带来的成本压力,空调价格开始上涨,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价格却持续下降。以1P挂机为例,2009~2010连续两年下降了25%以上。
  
  除通过提高价格分比重等招标环节方法外,通过各种方法使协议供货价格“动起来”也非常必要。谢蓉晖举例:“我们规定,在产品和服务相同情况下,采购单位发现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若货物质量及服务承诺与协议供货相同,可以从协议供货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如此一来,协议供货商同样面临着来自市场的竞争,从而保障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质量和服务优于市场平均水平。
  
  规范四类安装收费行为
  
  空调素有“三分质量,七分安装”之说,由此可见安装在空调使用中的重要性。为避免空调协议供货履约过程中,出现安装乱收费行为,国采中心在近两年的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明确了空调报价范围,即设备价、管线价、电缆价、风管式空调室内机风道及吊装费,其中后四类收费即发生在空调安装环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除上述四类费用外)空调本身正常运转直接相关的一切共性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因此,协议供货商应当免费送货、安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需的各种附件。严禁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向采购单位额外收取费用。谢蓉晖建议,采购单位对于供应商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可提供书面材料供国采中心业务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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