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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今年最后一期空调批采项目

中央单位空调批采首次采用竞争性磋商 六家主流厂商响应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6-11-14 10:27: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背对背”报价
 
    与往期相比,前来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厂商工作人员明显增多,且来了不少总监级负责人。当问到以前是否参与过此类项目时,绝大多数厂商表示未参与过也不太了解,所以想来看看有啥不同。
 
    据了解,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依法创新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竞争性磋商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最后一期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开标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今年最后一期空调批采项目评标室

    与之前相比,记者最直接感受,现场少了一份开标环节的热闹气氛。公开招标项目开标时,所有品牌报价均通过唱标大声公布,各个投标厂商一清二楚;而竞争性磋商项目,采取的是“背靠背”报价方式,投标厂商彼此之间毫不知情。一位厂商表示,采购方式的变化直接改变了他们一贯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投标策略。
 
    国采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财政部要求,早在一年多以前,对笔记本等批采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操作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与公开招标相比,竞争性磋商在时间上缩短了,废标情况也有所减少。
 
    美的集团副总裁王金亮表示,“针对政府采购市场,美的从产品、技术和服务各方面都做了充分准备。”他认为,采购方式的变化,对政府采购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政府部门将用上更优良的产品,更有利于促进各大品牌不断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及提高服务标准。
 
    曾多次参与过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新渠道部高级总监桂昌华表示,这种采购方式可以进行二次报价,对供应商来说相对比较公平。接下来,奥克斯将全力为中央单位采购人提供好产品好服务。
 
    向物有所值靠拢
 
    业内专家认为,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中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
 
    据了解,综合评分法将依据响应人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响应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该项目总分为100分,分别为商务部分占10分,包括响应文件质量和企业实力;服务部分占10分,包括质保和售后服务承诺;技术部分占40分,包括室内机噪音、室外机噪音、额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比、投标文件技术及服务需求响应情况和成交产品配送状态查询系统方案;价格分占40分。其中,客观分部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独立打分,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
 
    214号文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小组应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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