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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宾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通风空调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11-14 16: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宾阳县中医医院 的委托,就“宾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通风空调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S(2)2018009G(重))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S(2)2018009G(重)

项目名称:宾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通风空调工程

项目联系人:李琪

联系方式:0771-282379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宾阳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宾阳县永武路3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永春0771-823253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宾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通风空调工程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琪0771-282379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中标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总中标金额:1000.92026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1000.92026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5.265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工程招标”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宾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通风空调工程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宾阳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通风空调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

GS(2)2018009G(重)

招标人

宾阳县中医医院

建设单位

宾阳县中医医院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结构类型及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8604.3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8633.11㎡,地上建筑面积为39971.22㎡,包括1#楼、2#楼工程。其中1#楼地下1层,地上门诊楼为7层,住院部为15层,中间连廊3层,总建筑面积45972.09㎡,建筑高度门诊31.2米、住院61.1m;2#楼地上4层,建筑面积2632.24㎡,建筑高度17.85m。建设内容有通风、空调工程。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1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预中标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0,009,202.64元

工期

365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韦世尊(注册编号:桂145000800083;诚信卡号:024835)

专职安全员

梁敏(诚信卡号:024834)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0,013,183.18元

工期

365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李明亮(注册编号:桂245161762962;诚信卡号:068706)

专职安全员

苏森(诚信卡号:029205)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0,000,862.66

工期

365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曹贵宝(注册编号:晋114060800630;诚信卡号:218034)

专职安全员

吕荣军(诚信卡号:218032)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质疑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宾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71-825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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