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高山镇政府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荥阳市高山镇政府中央空调采购项中标公示
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就荥阳市高山镇政府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荥阳市高山镇政府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8]第13号
二、 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 4 月13日
三、招标代理机构: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评标日期: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
评标地点:荥阳市嘉盛世纪宾馆七楼小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 闻、王华楠、梅慧珍、史红光、王磊
五、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价:160.929909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汇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价:169.9041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宏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价:175.9842万元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柴先生
电 话: 0371-64866399
招标代理机构: 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荥阳市京城路09号
联 系 人:孙 伟
电 话:0371—6461785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单位表示感谢!
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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