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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实验楼艺术楼教学楼等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7-03 08: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实验楼艺术楼教学楼等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实验楼艺术楼教学楼等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82]FJGC[GK]2018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和平街56号

联系方式:李春风/139608764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云/0591-8339330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1

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实验楼艺术楼教学楼等空调采购项目

空气调节

1批

能效等级2级或者优于2级;能效比≥3.36;制冷量≥7350W;额定制冷功率≤2170W;循环风量≥1210m3/h;(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条件:(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的书面声明函”。(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4)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4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4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A7-20112-GK-201805-B3373-ID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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