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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18-HCGK-HD004B(HDCG20180706)-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中央空调主机及冷却塔更换改造(二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6-15 20: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中央空调主机及冷却塔更换改造(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中央空调主机及冷却塔更换改造(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2018-HCGK-HD004B(HDCG201807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2-5555912/0592-5333807(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侨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 0592-61616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0592-5555912/0592-5333807(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中央空调主机及冷却塔更换改造,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20:04 至 2018年06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EMS费:人民币50元)。/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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