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农委2018年煤改电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区农委2018年煤改电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区农委2018年煤改电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项目
项目编号:房财政采【2018】12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珅、蒙沫
项目联系电话:67164376、671171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址:房山区政通路1号
联系方式:693739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瑞珅、蒙沫67164376、6711719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区农委2018年煤改电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项目
采购数量:第一包5家,第二包1家
简要技术要求/或基本概况介绍/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计划约在4个乡镇22个村的22个村委会、43个卫生室、9个卫生服务站及19776户家中安装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共分为两包,
第一包为热水型空气源热泵,拟招聘5家供应企业。计划采购名义制热量5.4KW及以上空气源热泵、名义制热量9KW及以上空气源热泵、名义制热量10.8KW及以上空气源热泵三种名义制热量的空气源热泵,末端采暖方式须为热水型采暖方式,压缩机采用变频技术。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包括: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连接至原采暖系统的管路(含空气源热泵专用电箱一个),并每户提供手动加压补水泵一台,采暖末端冲洗;不含室内管路及末端散热系统改造;
第二包为热风型空气源热泵,拟招聘1家供应企业。分别采购 “3KW≤低温制热量<4KW”的设备及“4KW≤低温制热量<5KW”的设备(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范围包括:热泵热风机设备供货和安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需含有空调设备或热泵或制冷(热)设备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安装单位);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如非京籍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安装单位);6、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单位);7、投标人须出具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8、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投标人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如具有销售、售后服务代理协议的代理企业(必须是唯一授权)参加投标,必须以该产品原实体生产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附加《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实体生产企业承担用户使用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严禁单纯性中间代理机构投标。对于具有控股关系且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总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参加投标:(1)总部公司和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要出具工商部门给出的股权证明;(2)其总公司是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的控股方或独资方;(3)两方企业不允许同时投标;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两方企业组成,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提供正本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9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两个包,须提供两份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注: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联合体双方);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联合体主体单位公章”、“联合体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签字”);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联合体主体单位公章);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5、受聘于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的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双方均须盖章及双方法人签字或盖章);8、开票信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方温泉会议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梅花街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资金:本项目预算约为人民币伍亿叁仟万元(RMB5.3亿元),其中第一包约为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RMB4.8亿元);其中第二包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人民币400元;第二包人民币300元
投标人可以对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人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注明投哪个包,若未按领取招标文件时注明的包号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本公告期限至2018年4月2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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