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高山镇政府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荥阳市高山镇政府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招标人为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荥阳市高山镇政府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1.2 项目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8]第13号
2.1.3 项目地点:荥阳市高山镇
2.1.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1.5 项目投资额:约235万元
2.1.6采购范围:办公楼中央空调采购与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4生产厂商须具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唯一授权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4.2 报名时应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3.1—3.6全部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建造师、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3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出售事宜: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地点: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荥阳市京城南路09号四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柴先生
电 话: 0371-64866399
招标代理机构: 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荥阳市京城路09号
联 系 人:孙 伟
电 话:0371—64617859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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