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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大厦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4-09 10: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地产大厦中央空调改造项目,已由郑州市财政局郑财招标采购-2018-54批准,招标人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郑州市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

2.2招标范围:室内原有中央空调设备、管道及装修的拆除,更换新的管道、机房设备、冷却设备、主机、末端等设备,并恢复原有装修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2.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22条规定: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企业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社保;

3.4、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提供)、信用信息网页查询记录、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条件符合者可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1849日至 2018413日,每日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源路南华城国际中心20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53930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中原路106号黄河饭店二楼红梅厅

6、开标相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853930

6.2开标地点:郑州市中原路106号黄河饭店二楼红梅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182832

联系地址:郑州市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711628

联系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桃源路南华城国际中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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