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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筹)二十九层中央空调工程的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10-27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筹)二十九层中央空调工程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7-10-27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筹)二十九层中央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最高限价:484570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是该品牌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委托授权书)。

2)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覆盖整个投标产品范围。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售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7103111:3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574-88395925)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569139735@qq.com),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报名通过后由代理机构统一发放。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1.8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711216:0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代理机构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河支行

      帐号:81131101302161791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1139:30

九、投标、开标地点: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1号楼501

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十二、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明迪   联系电话:0574-8839592513738432451

 
 
附件:投标报名函_201710271553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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