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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室中央空调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9-28 09: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中央空调更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中央空调更新项目

2、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7-217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地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工期: 45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符合验收标准,质量为合格。

8、预算金额:25089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单位须是具有供货服务能力且年检合格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单位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

3.4、投标单位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证明;

3.5所投燃气热水机组如非本单位原产,须提供该设备原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如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7、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应为独立投标单位。

3.8 提供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3.9 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要求,招标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四、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7年928日至2017年101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5: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25 09:00(北京时间上午);

4.3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c

4.4报名时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完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

注: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以上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两份,不得采用活夹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信息:

5.1 自报名之日起经确认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025日上午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联大厦9楼开标室

其他有关事宜: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漯河市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先生

 话:0395-3560172

 址:漯河市辽河路501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5-5576007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北段金钻财富中心C座2701室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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