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兰陵县文峰路南段东侧 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方式:0539-3012836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开阳路19号华润凯旋门5栋 邮箱:lytmzb@163.com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9-8225236 13884879905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兰陵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CSZFCG-2017-307 3、工 期:25天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包含多联式空调室内机、多联式空调室外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公布为准; 9、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 10、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信息录入。 11、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2)资质证书(具有可扫描二维码的有效的新版资质证书可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3)提供生产厂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留存) (4)参加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人员必须为法人或拟投入项目经理(建造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身份证,人社部门出具2017年至今社保缴费凭据及带有校验码的明细或提供人社部门签章的社保缴费明细(须明确到个人且时间相对应,网上可查,出示原件、复印件留存) ; (5)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劳动合同,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2017年至今社保缴费凭据及带有校验码的明细或提供人社部门签章的社保缴费明细(须明确到个人且时间相对应,网上可查)、2017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信息录入查询页面打印件加盖公章,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原件有效期内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注明“兰陵县人民检察院空调改造项目设备采购资格预审书”字样及项目编号(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法人或委托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每日09: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二楼中介窗口。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30。 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 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汇款时在附言处附本项目交易编号(17CG0307)及项目简称。开标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款底单到兰陵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开具缴纳收据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须统一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兰陵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号:818880101421000417 开户行:临商银行兰陵支行 电话:0539-5530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