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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美术馆、档案史志馆建设项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9-25 10: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美术馆、档案史志馆建设项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郑发改设【201748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美术馆及郑州档案史志馆位于站前大道以东、汇文路以西、渠南路以南、传媒北路以北区域;

2.2.项目概况:美术馆及档案史志馆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约9.2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96179㎡(最终以规划批准面积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9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194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二层,美术馆地上三层,档案史志馆地上六层,总高度约32.6米;美术馆一层为报告厅和主展厅,二层为常设展厅,三层为恒温恒湿展厅;地下一层为藏品库、商业及附属用房,地下二层为车库;

2.3.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空调风(含新风)系统、空调水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空调系统、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空调主机设备包含2台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螺杆式冷水机组,2台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

2.4合同估算价:约3600万元人民币;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并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连续一年及以上已参加本企业社会保险。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11日以来单体建筑面积8或合同额2800万元以上已完公共建筑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411日以来单体建筑面积8或合同额2800万元以上已完公共建筑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7信誉要求:

1)提供有效的公司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2)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详细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和投标,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空调主机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3、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并在有效期内且运行良好。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25日至2017929日,每日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参加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无在建证明(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6)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详细页面。

9)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制造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和豫建〔201638号文规定,持有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的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和开标可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审核。

4.2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4.3报名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广汇国贸大厦A1202室,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到大成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人: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8

联 系人:刘工

    话:0371-67973160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联系人:田工         Email:hndczb@163.com

    电话:0371-65585907     传真:0371-655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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