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第二综合办公区节能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XZB-2017-4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淇县第二综合办公区节能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已经淇发改(2017)46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节能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采购人为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淇县第二综合办公区节能改造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
2.2采购内容:分体空调(详见采购清单)
2.3采购范围: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项目投资:预算金额约91万元;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8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包含且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货物;
3.2参与投标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有效;查询对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3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鹤壁市浚县新汽车站向南一百米河南卓达商贸北门现场发售。
4.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4.4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4.4.1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潜在供应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补遗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4.4采购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5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地点: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路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门院内路东。)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站》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92-723137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92-6913045
-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莆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扩建工程雷达站机房运行环境监控系统、空调、UPS等国内配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鼓楼区机关大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师范大学VRV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福州市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鼓楼区机关大院中央空调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北仑区委党校维修改造工程空调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宣传材料、办公家具、协警制服、空调设备及维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高密一中新校餐厅及剧场空调设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 高密一中新校餐厅及剧场空调设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宣传材料、办公家具、协警制服、空调设备及维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北院门诊楼中央空调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