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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央空调工程总承包招标GXZC2017-G2-11215-GXYL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8: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央空调工程总承包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央空调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编号:GXZC2017-G2-11215-GXY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央空调(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桂发改投资函【2014】373号 批准建设(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高新区科德路3号

建设规模:中央空调覆盖范围:(1)覆盖楼层为:主楼1层、2层、9层、10层及副楼各层;主楼1层建筑面积为1006.62平方米,层高为5.09米;主楼2层建筑面积为809.19平方米,层高为5.09米,主楼9层建筑面积为1046.43平方米;主楼10 层的建筑面积为1047.77平方米。副楼总建筑面积为2155.78平方米,其中副楼1层建筑面积为785.64平方米,层高7.2米(会议厅中空部分),副楼1层夹层面积为437.63平方米,层高为3.6米;副楼2层建筑面积为932.52平方米,层高为5.0米。(2)空调覆盖面积共约为6000平米,主要覆盖区域为会议厅、展厅、报告厅、办公室等公共区域。

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工期:招标人通知开工后的60天内竣工。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安装、施工、采购、验收交钥匙模式工程(EPC总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试运转、竣工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初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证书。

3.2.3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家设计单位和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发售

4.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到6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4.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4.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9月27日9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9月27日9时30分(时间)在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开标。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进度款按工程计量月周期内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合同外进度款按工程计量月周期内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安装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剩余合同款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星湖路24号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7楼H-2号 

邮    编:     530022                 邮    编:  530012   

联 系 人:  廖工                      联 系 人:    余晖 、覃少聪    

电    话:                            电    话:  0771-2618118 

传    真:                            传    真:  0771-280859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yunlong@vip.163.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79 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18:00 至 2017年09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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