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8-31 1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泊头职业学院空调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83600040022
项目联系人:孙铖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3
采购人:泊头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解放西路15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130764671
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吉林大道和北京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3
预算金额:84.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0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响应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冷设备(或电器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安装维修等内容。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供货商谈判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原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原件)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冷设备(或电器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安装维修等内容。
采购数量:565台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投标/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项目名称:泊头职业学院空调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83600040022
项目联系人:孙铖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3
采购人:泊头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解放西路15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130764671
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吉林大道和北京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3
预算金额:84.7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0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响应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冷设备(或电器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安装维修等内容。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供货商谈判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原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原件)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制冷设备(或电器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安装维修等内容。
采购数量:565台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投标/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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