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中央空调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8-29 15:25: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中央空调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8-146017-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中央空调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1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空调(指多联机)制造商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非所投空调(指多联机)制造商的,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上述产品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委核对,或者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前述“制造商”包括:制造商、制造商境内各分支机构、制造商所属的上级集团公司、制造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后两者出具授权的,提供出具授权的单位与制造商的股份证明文件或者制造商对其的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公章);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委核对,或者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29日 至 2017年09月0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十、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0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雯祥,刘万春联系电话:0756-2255677,25500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56-5788787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04、406、407、416房
联系人:刘万春联系电话:0756-3915181
传真:0756-2550023邮编:519075
(三)采购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08号
联系人:郭锦荣联系电话:0756-5788787
传真:5102230邮编:5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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