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工程、新风工程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工程、新风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LYZC2017-8-8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不分 | 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工程、新风工程,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为货物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 5、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3.881149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17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23日17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劳务合同、身份证 (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有效注册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有效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本工程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材料中的项目经理经查验接收后严禁更换(原件验本、复印件留存);
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中标时间为准)来承揽同类型公开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不少于两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投标产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业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节能认证证书;投标申请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质保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检察院出具的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失信记录证明(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投标企业在2017年9月6日11:3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的缴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为“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工程、新风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7日09时00分至2017年9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费县人民法院
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路北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39-5790019
2.代理机构: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汶河路交汇处府东大厦B701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26391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