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晨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工厂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穗晨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穗晨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工厂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穗晨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工厂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1701111N53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穗晨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小姐、黄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交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交具备本条款要求的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交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投标文件中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截止日期前在上述网站查询情况的网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须提供其工商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供应商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三证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5、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供应商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和《近三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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