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餐厅购买空调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8-11 15: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4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餐厅购买空调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3600290010
项目联系人:孙铖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3
采购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学院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1793123
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大道和北京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3
预算金额:69.3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24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响应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供应商磋商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原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原件) 7、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采购数量:22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项目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餐厅购买空调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3600290010
项目联系人:孙铖
项目联系电话:0317-2175023
采购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学院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1793123
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大道和北京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75023
预算金额:69.3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24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响应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供应商磋商现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以上证照或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书原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原件)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材料(原件) 7、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采购数量:22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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