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室内室外空调机组设备采购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室内室外空调机组设备采购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8: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8日9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街76号(府前街与莒州路交叉处)
联系方式:0546-7158050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0546-7762502
六、项目编号:DYZCZ2017-127#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室内室外空调机组设备,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共50万元人民币。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四)所投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印制二维码标识)
4、投标人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办理换证手续未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换证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表原件。
投标人自行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打印并盖章签字确认。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五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红梅 孙春迎
联系电话:0546-7762502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采购项目报名表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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