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空调网_空调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术交流中心A区空调、家具、电器、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6-27 12: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学术交流中心A区空调、家具、电器、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学术交流中心A区空调、家具、电器、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JSZB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61618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联系方式:施工 0591-861618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1-8752239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六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学术交流中心A区空调、家具、电器、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FZJSZB2017001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购买时间:2017年 6月 27 日08:00 2017年 7 月 2 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3.2购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六楼。

3.3购买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可到发布公告的媒介下载。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 7 月 17 日 9: 00 之前提交到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五楼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17 日 9: 00

6.2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五楼开标大厅。

7、评标办法

7.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8、质疑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10、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施工                   

电话:  0591-86161896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六楼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7522399           

传  真:    0591-87522399          

项目联系人:    小陈               

电子信箱:  42143717@qq.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帐  号:  11720010010014679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6.08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0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六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五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