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安县永乐初级中学教学楼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4-12 09:52: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镇安县永乐初级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永乐初级中学教学楼中央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工程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永乐初级中学教学楼中央空调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043
地 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县城南新街15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前街172号6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4-532788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2408718.81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或设备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果是设备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设备授权;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9、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前街172号6楼办公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3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5月3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0914-532788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