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空调系统(包3)(重招2)公开招标公告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的委托,对 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空调系统(包3)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00-201702-555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空调系统(包3)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73,548
四、采购数量:21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报价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若发现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07日 至 2017年03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06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 地址:黄沙大道商务小区 |
联系人:刘金波 | 联系电话:0762-3233929 |
传真:0762-3233929 | 邮编:517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 |
联系人:吴妙瑜 | 联系电话:0762-3828700 |
传真:0762-3828716 | 邮编:517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志文 | 联系电话:18688098288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62-3828096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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