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水循环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水循环系统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新财购-2016-335
2.2工程地点:新郑市境内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报名企业须具有水井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水井施工执业资格。
四、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本项目采用资 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4.3以上相关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标书费:伍佰元整/份;
6.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保证金缴纳日期:
6.4标书费缴纳日期: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缴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缴纳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410082
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507707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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