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大楼十二至十三层空调系统改造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大楼十二至十三层空调系统改造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大楼十二至十三层空调系统改造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GPCGD16C114HG043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方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小姐020-62791621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州市增城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大楼十二至十三层空调系统改造及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多联空调)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须制造商盖章确认),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4.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两项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5.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二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7.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8.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810室段小姐处进行核对,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1. 报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见附表);2. 按“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资料,如有要求原件核对,提供原件核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3日 17:13 至 2016年11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gpcgd.com/resource1/upload/news/attachment/20161123/e7dc804c-a4bb-4770-9f1f-59606e0cec3b.zip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