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1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慧谷大厦
联系方式:于先生 0431-855425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黎黎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11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WTGXZC2016-023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完成设计图纸,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空调系统(包含安装所需管材、保温等材料)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设备使用培训、产品的节能检验及验收、安装施工涉及到相关拆改和恢复原样工作。 受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财政资金220万元;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5供货期及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要求供货2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中央多联机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3安装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宝铂精品酒店楼9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3.3安装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2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宝铂精品酒店楼9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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