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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灌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空调机采购(项目编号:GXTZ2016-047)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0-31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灌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空调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灌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空调机采购

项目编号:GXTZ2016-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灌阳县公安局

地址:灌阳县胜利路3号

联系方式:蒋主任,0773-42117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0773-361668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灌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空调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灌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空调机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Z2016-047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

1

大1.5P空调挂机

28

用于灌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2

2P空调挂机

7

3

2P柜机

64

4

3P空调柜机

28

5

5P空调柜机

8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75975.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11月04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招标办公室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方可购买)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7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0日下午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普陀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3 5202 0000 004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灌阳县公安局      地址:灌阳县胜利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主任           联系电话:0773-421174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73-3616688    传真:0773-361668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4250206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59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31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招标办公室 。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方可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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