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就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 ||||||||||||||||||||
1.3 | 招标编号:TLCG2016-1023 | ||||||||||||||||||||
1.4 | 采购预算:134.65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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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 ||||||||||||||||||||
1.6 | 招标内容:空调系统原冷水机组、水泵、管道、管件、阀门拆除更换及配套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 | ||||||||||||||||||||
2.2 | 截至2016年11月1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
2.3 | 报名其他条件:(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
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
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和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 |||||||||||||||||||||
时间: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大连市民政局斜对面); | |||||||||||||||||||||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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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15日13:15至2016年11月15日13:45; | |||||||||||||||||||||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三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3:45:00; | |||||||||||||||||||||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三评 受理3(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大连市民政局斜对面) | ||||||||||||||||||
邮编: |
| 邮编: | 116000 | ||||||||||||||||||
联系人: | 李雪 | 联系人: | 吴晓红、邹鑫 | ||||||||||||||||||
电话: |
| 电话: | 0411-84651705、84350133 | ||||||||||||||||||
传真: |
| 传真: | 84651726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tongli_dl@163.com | ||||||||||||||||||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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