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7日14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76号
联系方式:0546-7158050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0546-7762592
六、项目编号:DYZCZ2016-272#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65万元人民币。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冷水机组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四)冷水机组设备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符合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五)所投冷水机组设备规格型号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投冷水机组设备的制冷量必须是技术要求工况下的制冷量;
2、投标人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中标明的制冷量范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制冷量要求。
(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制冷空调设备等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在 “最新期节能清单:制冷空调设备-①冷水机组”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产品型号。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冷水机组设备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原件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四)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最新期节能清单:制冷空调设备-①冷水机组)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投标人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办理换证手续未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换证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原件。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三路160号)第六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军英 孙英燕
联系电话:0546-7762592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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