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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铝材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楼空调工程(铝材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2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铝材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楼空调工程(铝材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伊川县财政局伊政采[2015]066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就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铝材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楼空调工程(铝材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铝材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楼空调工程(铝材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交易编号:伊公采购代【2016030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ICP-AES光谱仪、金相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预算金额约138万元;二标段为万能试验机、微波消解仪等设备采购,预算金额约142万元。

3、项目概况:

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铝材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楼空调工程(铝材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内容为ICP-AES光谱仪、金相显微镜、万能试验机、微波消解仪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预算金额约28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质量达到合格产品要求。

7、交货地点: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一标段:ICP-AES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金相显微镜;二标段:电子拉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微波消解仪)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文件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生产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一个标段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5、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按标段先后次序确定)。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6627日至20167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 开标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719日上午930整。

2、开标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06室)

六、 其他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六个月以来完税证明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包含被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主要设备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张主任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379-80882732

  地址:洛阳建业美茵湖左岸国际50号楼A1909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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