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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空调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01 17: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委托,为2015年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空调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ZQ2015-2040
二、采购内容:空调机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注: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且本次采购内容中的空调应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政府采购预算价:人民币16万元。
四、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营业执照上有相关经营范围;
③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至报名开始之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④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唯一合法有效授权。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要求:投标人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至报名当月前6个月、社保中心出具),④代理商的厂家授权代理证明,⑤外地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参加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六、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61日至201565日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楼(普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561110:00
谈判地点: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八、采购单位: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九、采购代理单位: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丽丽    电话:0411-83186863    传真:0411-83186817

十、监督电话:0411-83112607(普兰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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