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区检察院二号楼中央空调改造工程(GXZC2015-G2-3800-GXJT)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区检察院二号楼中央空调改造工程,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采购计划审批编号:20150430000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广西区南宁市凤翔路3号
项目规模:改造为地上2层及3-5层走廊,改造面积约为166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446万元
要求工期: 5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区检察院二号楼拆除地面、墙面中、天棚等;重新装修地面、天棚、内墙面及隔墙等;安装照明配电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
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黄工、彭工、胡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
4.3标书费支付: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5年6月12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771-533985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9.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楼
邮 编:530012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陈科长 联 系 人:小熊、小魏
电 话:0771-5506018 电 话:0771-2863138、2863135
传 真:0771-2859262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