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关于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空调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公安局委托,对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空调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MWS2015Q024-1
2、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空调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所投货物(或服务)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工程安装资质(三级或以上)。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交查验)。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8)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除机电设备工程安装资质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所授权的联合体投标代表须为同一人。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盖章处须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否则将以资质低的一方为标准进行评定。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10万元(含税价,包括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配件、耗材、备品、管道铺设、调试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5日17:3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5日17:3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提供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人身份证件。或从对公帐户汇款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下述银行帐户购买,汇款时须注明所购买的项目名称和编号,并将购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传真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确认。
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 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失或延误,招标代理单位概不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汇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下述账户,该保证金应在2015年6月9日17 :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凭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向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6月10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6月10日15:00(北京时间)在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开标。
14、以上如有变更,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潜在投标人关注。
15、供应商对采购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8650506180进行投诉或提出。
16、采购人:永春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359973011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陈小姐
电子信箱:xmwscg@126.com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500101040024326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