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信息-关于公用政府采购-精密空调采购公告(第二次)(2015-04-005)
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精密空调(项目编号:2015-04-005)进行采购。
一、采购内容
内容为:精密空调,采购数量为2台,预算金额为 30.58万元。
注:1、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次采购的产品必须选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业务查询栏目,网址:www.ccgp.gov.cn)。若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无此类别,则无需提供。
需求请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下角图标下载(《浦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pd-procurement.gov.cn),本项目详细招标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取得投标资格;
2.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4.代理商报名需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为制造商报名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报名
1.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zfcg. 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请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上角“我要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浦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获得报名号后则表示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务必将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报名时间:2015年05月14日 09:30时至2015年05月2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验证
报名结束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进行资格(资质)验证。逾时未参加验证、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获准参加该项目投标。
1.验证时间:2015年05月21日(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6:00)
2.验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供应商受理窗口)
3.验证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放招标文件
供应商通过验证或抽签入围后,凭CA证书密码登录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相关采购文件。
六、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发放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021)68541802 传 真:(021)68541802
项目经办人:马向前 联系电话:(021)33830853 传 真:(021)58387055
供应商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邮政编码:200135
采购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邮政编码:200135
请供应商务必在仔细分析采购需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供应商报名后即表示对此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