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受泉州市第三医院委托,对泉州市第三医院中央空调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502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三医院中央空调 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 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或安装人员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合同包一预算价为27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 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 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 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2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 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 采购人:泉州市第三医院
联系人:杨建雄 联系电话:13506969372
地址: 鲤城区模范巷92号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泉州市政府 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备注 | ||||
一 | 1 | 泉州市第三医院中央空调 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本项目的供货时间具体由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商供货)。 交货地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村 |
备注:
1、 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 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并将所投产品型号的具体位置用符号标记后,分别附于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
2、根据财政部《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 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本次 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