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ZC-2018159】区委区政府大楼空调改造信息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首次公告日期、媒体:
采购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大楼空调改造
采购项目编号 :JNZC-2018159
首次公告日期:2018-09-07
公告媒体: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壹拾万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南京杨家圩支行(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账号:320899991010003367741,并到交通银行南京杨家圩支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或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咨询电话:025-69634313、025-69613996。”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壹拾万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账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南京杨家圩支行(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账号:320899991010003367741)。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http://ggzy.njzwfw.gov.cn),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咨询电话:025-69634313、025-69613996。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的操作方式,可参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首页“交易服务”项下“交易向导”内“网上办理保证金相关操作向导”等内容)。
(二)、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11.2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政府采购科或采购人处。”修改为: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政府采购科。 (三)、删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12.5 《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四)、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21.2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心西大厅《1203》房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修改为: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政府采购科领取《中标通知书》。
(五)、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25.1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政府采购科或采购人处。”修改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政府采购科。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孟凡良
联系电话:02552281022
采购文件编制人:马之荣
联系电话:025-69613997
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
http://221.226.86.151/group1/M01/0F/7B/CsRgBluSGE2AP6j5ABLbwtfnhBo239.pdf
)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