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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5-17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ZPZFCG2018-H-04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志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4-668725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5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昭平县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更正公告

 

一、工程名称:昭平县南山茶海游客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二、招标编号:ZPZFCG2018-H-041

三、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四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该款项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更正为: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该款项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名称:投标文件编制第3投标报价(2)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的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更正为:(2)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的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名称:投标文件编制第3投标报价(5)企业成本分析: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指导精神: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上款书面说明系指企业对本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货物(采购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后续服务(检测、项目跟踪、培训等)和所有工作量及其相关配套内容的全套文件(检测文件、项目跟踪文件、项目设备使用解析文件和服务项目成果资料汇编文件等)编制)以及保险、税金等其它所有成本的全部费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84000.00)时,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做出企业成本分析,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需要进行企业成本分析的,将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之时起30分钟内作出企业成本分析并一次性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视作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恶意投标,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6)成功案例: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84000.00)时投标供应商须有类似项目业绩(与“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描述一致且“小微企业”价格不再进行折算,原件核查)已证明其有成功案例。否则视为其报价存在服务风险,未能有足够类似经验承载项目运行,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更正为:(5)企业成本分析: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指导精神: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上款书面说明系指企业对本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货物(采购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后续服务(检测、项目跟踪、培训等)和所有工作量及其相关配套内容的全套文件(检测文件、项目跟踪文件、项目设备使用解析文件和服务项目成果资料汇编文件等)编制)以及保险、税金等其它所有成本的全部费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92000.00)时,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做出企业成本分析,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需要进行企业成本分析的,将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之时起30分钟内作出企业成本分析并一次性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视作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恶意投标,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6)成功案例: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92000.00)时投标供应商须有类似项目业绩(与“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描述一致且“小微企业”价格不再进行折算原件核查)已证明其有成功案例。否则视为其报价存在服务风险,未能有足够类似经验承载项目运行,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第11页7.3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的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更正为:7.3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的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第11页7.3(1)企业成本分析: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指导精神: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上款书面说明系指企业对本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包括其完成本项目的货物(采购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后续服务(检测、项目跟踪、培训等)和所有工作量及其相关配套内容的全套文件(检测文件、项目跟踪文件、项目设备使用解析文件和服务项目成果资料汇编文件等)编制)以及保险、税金等其它所有成本的全部费用。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84000.00)时,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做出企业成本分析,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需要进行企业成本分析的,将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之时起30分钟内作出企业成本分析并一次性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视作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恶意投标,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2)成功案例: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84000.00)时投标供应商须有类似项目业绩(对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2.类似项目业绩说明”对应解析,原件核查)已证明其有成功案例。否则视为其报价存在服务风险,未能有足够类似经验承载项目运行,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更正为:(1)企业成本分析: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指导精神: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上款书面说明系指企业对本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包括其完成本项目的货物(采购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后续服务(检测、项目跟踪、培训等)和所有工作量及其相关配套内容的全套文件(检测文件、项目跟踪文件、项目设备使用解析文件和服务项目成果资料汇编文件等)编制)以及保险、税金等其它所有成本的全部费用。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92000.00)时,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做出企业成本分析,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需要进行企业成本分析的,将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出具《关于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其投标报价进行企业成本分析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之时起30分钟内作出企业成本分析并一次性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视作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恶意投标,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2)成功案例:当本项目某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92000.00)时投标供应商须有类似项目业绩(对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2.类似项目业绩说明”对应解析,原件核查)已证明其有成功案例。否则视为其报价存在服务风险,未能有足够类似经验承载项目运行,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名称商务标评审标准中报价:注:若某投标供应商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84000.00)时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相关规定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本报价评审项得分为0。更正为:注:若某投标供应商报价与采购预算价(上限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投标报价≤¥792000.00)时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相关规定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本报价评审项得分为0。

四、招标人:昭平县梦境家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上岸村大岭组21号

联系人:黎敏

电  话:0774-2566729

五、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新民街1号

邮  编:546899

联系人:董志敏

电话/传真:0774-6687258

六、查询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2018 年5月1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昭平县梦境家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上岸村大岭组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敏-0774-25667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新民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志敏0774-668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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