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赣州市南康区本级单位2018年度空调(不含天井机、风管机、中央空调)批量集中采购答疑公告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本级单位2018年度空调(不含天井机、风管机、中央空调)批量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NKHY2018-NK-G0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7-66162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3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赣州市南康区本级单位2018年度空调(不含天井机、风管机、中央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61703c340161895c34c97f03
三、更正事项、内容: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8)85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的委托,对赣州市南康区本级单位2018年度空调(不含天井机、风管机、中央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2月14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第28-38页,评分标准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品目四、品目五、技术分(提供官网截图、官网链接截图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我公司的投标产品很大一部分不在厂家官网内,无法提供该材料,直接导致品目一到品目五每个品目都技术分扣分达到20分以上,绝无可能中标。贵公司旨在体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而官网只是作为厂家的宣传媒介,并非所有厂家都把销售的产品放入宣传网站中,特别是投标的产品作为厂家内部资料,更不会公示于众。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把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完全不合理,贵公司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本招标文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品目一: 1.5 匹挂机(变频),品目二: 大1.5匹挂机(变频),品目三: 大2 匹柜机变频,品目四: 大3 匹柜机变频,上述所有变频空调的产品能效比都未明确是APF 和SEER?
答:变频空调的产品能效比是指季节能源消耗效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
问: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品目四、品目五的技术分评审依据,我公司建议贵单位将该评审依据变更为: (提供官网截图、官网链接截图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参数确认函为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 分),更能佐证产品参数的真实性且合情合理。
答:建议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康区泰康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颜女士 0797-661621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静 0797-661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