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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空调通风工程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8-21 15: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7-08-21
更正日期:2017-08-21
原公告项目名称:井陉县公安局井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空调通风工程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井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空调通风工程
项目编码:HB2017083120020028
项目联系人:余桃果
项目联系电话:0311-82913228
采购人:井陉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微矿路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99626
代理机构: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山县建设北大街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913228
更正内容: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1、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5)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6)所投品牌需为国产知名品牌投标人需出具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认证原件;7)代理商投标需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书》原件;8)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出具联合体协议书;9)外省企业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可以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注: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除须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须携带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资料装订成册验原件留复印件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备注: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有疑问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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