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人防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001)
各投标人:
现对《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人防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 《招标文件》第16页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3.设备及材料清单 四 水系统部分中删除第72条 “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 1项”。
二、 《招标文件》第17页 二、商务要求第13条“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了设计文件设计范围和内容的全部设备价格、材料价格、常用软件费用、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1%)、合理利润、保险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中删除“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1%)”。
修改后为““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了设计文件设计范围和内容的全部设备价格、材料价格、常用软件费用、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合理利润、保险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
三、《招标文件》第20页二、技术要求 (二)立式风柜处理机技术要求第4条“表冷器采用进口品牌铜管制造,穿套优质铝翅片制造而成”。现修改为“表冷器采用优质铜管制造,穿套优质铝翅片制造而成”。
四.《招标文件》第25页 三、投标文件制作11.2第(1)条“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了设计文件设计范围和内容的全部设备价格、材料价格、常用软件费用、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1%)、合理利润、保险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中删除“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1%)”。
修改后为“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了设计文件设计范围和内容的全部设备价格、材料价格、常用软件费用、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合理利润、保险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五.《招标文件》第7页 投标邀请函中 第七条“ 1、采购人名称: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伍双勇 联系电话:0750-5785268”。
修改后为“1、采购人名称: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 邓生 联系电话:0750-5565830”
六、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17年1月5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7年1月5日至10:00时(北京时间)”。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在24小时内加盖公章并以书面形式回传确认。
(传真:0750-3801000、邮箱:572996345@qq.com)
招 标 人: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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