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溪口法庭审判用房一期项目VRF中央空调采购(重发)
奉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溪口法庭审判用房一期项目VRF中央空调采购(重发)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6-11-0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溪口法庭审判用房一期项目VRF中央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FHZFCG(2016)113D; 二、采购内容和数量:VRF中央空调系统一套(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采购预算价(人民币):822823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所投主要产品(空调设备)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或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hggzy.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为 300 元人民币,在开标现场收取。 七、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评标办法。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64010122000743127,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2016年11月11日16时00分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第一次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再次提交)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4时00分止;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 十一、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 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奉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73605656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513998 2016年1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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