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配套项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项目名称: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配套项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FR-G-2016-09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1553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9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清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配套项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福清市政府采购网(http://fzfq.fjzfc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13页“A1-2、采用先进的气液增焓技术压缩机得3分;采用其他形式的压缩机得0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A1-2、采用先进的增焓技术压缩机得3分;采用其他形式的压缩机得0分。(满分3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13页“A1-3、为实现最佳节能效果、提高舒适度,投标产品应具有先进变频技术。采用无级变频,且变频范围0~480HZ的得2分;其余得0分。(满分2分)”现修改为:A1-3、为实现最佳节能效果、提高舒适度,投标产品应具有先进变频技术。采用无级变频的得2分;其余得0分。(满分2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14页“A2-1、空调系统具备①最大单管长度≥210米得1分;②室内机间的最大高低差≥50米的得1分;③最大室内外机高低差≥100米得1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A2-1、空调系统具备①最大单管长度≥200米得1分;②最大室内外机高低差≥100米得1分。(满分2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14页“A2-2、室外机的容量范围:所投品牌多联空调室外机单模块制冷量最大得3分,次之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提供室外机检测报告及节能认证书为准(满分3分)”现修改为“A2-2、室外机的容量范围:所投品牌多联空调室外机单模块制冷量最大得1分,次之得0.5分,其他不得分。以提供室外机检测报告及节能认证书为准(满分1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14页“A2-5、安装位置的便利性:(以各品牌投标所对应的78.5KW室外机的机身占地面积(W*D)为参考,占地最小的得3分,次之的得2分,第三名得1分。以室外机检测报告上的参数为准。(满分3分)”现修改为:“A2-5、安装位置的便利性:(以各品牌投标所对应的室外机的总机身占地面积(W*D)为参考,占地最小的得3分,次之的得2分,第三名得1分。以室外机检测报告上的参数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计算汇总。(满分3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14页“A2-6、室外机的先进性:所投所有空调系统主机组合的基本模块总数量最少的为第一名得3分,次之得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A2-6、室外机的先进性:所投所有空调系统主机组合的基本模块总数量最少的为第一名得1分,次之得0.5分,其他不得分。(满分1分)”
七、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4页“A3-2、安装优越性:以制冷量9.0KW的四面出风室内机机身厚度为准,210mm以内得2分,230mm以内得1分,其余得0分(满分2分)”
八、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4页“A3-3、四面出风室内机四片送风板可单独控制的得1分,其余得0分。(满分1)
九、增加技术部分评分项“A7、所投变频多联机、变频多联机空调室内、外机及压缩机须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以多联机品牌命名注册的压缩机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压缩机3C证书》,进口压缩机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满分3分)”
十、增加技术部分评分项“A8、所投产品制冷量、制热量不允许负偏差,变频多联机室内,外机数量不得减少,系统不允许重新划分。单台室外机模块组合数量不超过3个的得3分,不满足上述任一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16页“B1-2、多联机制造商获得“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满分1分)”、“B1-3多联机制造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A级》证书 的得1分。(满分1分)”、“B1-4、多联机制造商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布的《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证书 的得1分(满分1分)”三个条款,分值和评分方案由业主进行调整。”现修改为:“B1-2、多联机制造商同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2分)”
十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2页“ ★(2)变频多联机、变频多联机空调室内、外机及压缩机须为同一品牌。(提供以多联机品牌命名注册的压缩机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压缩机3C证书》,进口压缩机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十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2页“★(3)冷量要求:见技术规格设备部分,制冷量、制热量不允许负偏差,变频多联机室内,外机数量不得减少,系统不允许重新划分。单台室外机模块组合数量不能超过3个。”
十四、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现更改为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
其余内容不变,此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清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严伟平:0591-8515378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炳:0591-862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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